信息与通信工程系博士生招生申请材料审核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1-29浏览次数:418

            为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更好地选拔和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水平科研人才,突出学科、研究团队和导师在博士生招生中的自主权,确保博士生招生工作科学合理、严格规范、公平公正,信息与通信工程系依据同济大学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信息与通信工程系实际情况,制定本申请材料审核实施办法。

一、材料审核

我系博士生入学招考的材料审核工作由系博士研究生招生材料审核工作组负责。

材料审核依据的材料主要有:考生本科和硕士期间的成绩单、英语水平、硕士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和目录(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的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专家推荐信、自我评价以及攻博期间的科研计划等。科研成果原则上只统计近五年内成果。

材料审核工作组将根据申请人的教育背景(30分)、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15分)、科研工作经历及成果(35分)、科研潜力(20分)等,对每一位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以百分制的计分方式给出申请材料审核分数。

报考工程博士的考生,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

考生英语水平原则上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CET-6成绩425 分及以上或者CET-4 480分及以上;

2)托福(TOEFL)成绩达到80 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成绩达到 6.0分及以上

4)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者博士学位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最迟须在 2018  9  1 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以第一作者身份(或者申请者硕士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本人第二作者)在英文国际期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二、其它说明

1)申请人需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材料审核不合格。

2)本办法也适用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

3)本办法由同济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系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同济大学规定为准。

  

                                                                       同济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系

                 2018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