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硕士学位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在本学科相关领域的国内外SCI源刊或EI源刊以第一作者 (包括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 发表论文1篇。
(2) 申请本学科相关领域的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1项, 并发表本学科指定的A类或B类期刊或EI会议论文1篇。
2. 若硕士学位申请者已完成培养计划且修够学分,未能满足第1条的要求,答辩通过后,准予毕业;申请者在答辩通过后两年内满足第1条所规定的成果,可审议其学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3. 所有硕士学位申请者须在教育部抽盲平台进行抽盲,抽中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须无异议后才能答辩。
4. 所有硕士学位论文须查重,论文重复率不得高于10%。
5. 本学位标准及未尽事宜的解释权归本学科委员会。